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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小微企业缓缴7-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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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小微企业缓缴7-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最近几天,广东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通知通知指出,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给6个月以上的城市,支付给单位参保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将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时间从今年7月推迟到9月

通知明确,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期医疗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缴纳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一次性或分期预缴递延费用,税务机关应及时征收

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分期缴费期间,上述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同步缓缴生育保险费,参保人在此期间正常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缓缴期间,个人缴费部分不予缓缴,参保单位依法履行职工个人缴费代扣代缴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疗保险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入账,个人账户正常发放。

属于缓缴范围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由参保单位正常申报后,由税务机关及时调整中小企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大中小企业统计分类方法的通知》确定的名单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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